央廣網北京5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出了交通事故竟然把交通委員會告上法庭?昨天,李某因為去年底出的一場車禍把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告上昌平法庭。原來去年底,李某開車在某路口與別人車輛相撞造成車輛損壞,而事故發生時,信號燈異常,發生事故的路口雙向均為綠燈,無法確定責任。因此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上述兩部門賠償損失。
  到底是自己的失誤還是公共部門的責任?大家各有說辭,兩個小時的庭審結果是-------原、被告雙方意見分歧太大,法庭不予調解,暫時休庭。
  國外是否有這種因為公共設施出錯而引發的糾紛呢?處理結果又怎樣呢?《全球華語廣播網》英國觀察員侯穎介紹,她自己就曾在倫敦碰到過停車位標示失誤被罰款,努力為自己維權的經歷:
  侯穎:在英國停車非常嚴格,必須要遵循停車位的規劃或者要到指定停車場或停車樓。我曾經有一次開車到朋友家吃飯,看到朋友家附近有劃線的停車位,就將車停下。就餐過後發現車的後輪已經被鎖住,並且被通知有上百英鎊的罰款。
  當時非常納悶,為什麼按照正常的停車指示停車還會被罰款,於是就在停車位附近觀察,發現在停車位旁邊的牆上高達三米的地方寫著私人停車位,如果隨意占用將會被罰款。由於指示牌高達3米,並且周圍的樹枝過於茂盛,把這些指示給遮擋了,因此我覺得非常委屈。因為這個提示非常不明顯,於是在聯繫相關部門之後,通過和當地交管部門交涉。我把現場的圖片認真的拍了下來,並且標出指示牌的位置以及非常不容易被看到的狀況,並且陳述我自己的想法表示對他們罰款的抗議,並希望能夠討回罰款。郵件發出大概一個月之後,當地的交管部門也回覆了我的請求,他們認為我們的分析非常有道理,當時的指示牌的確是不太容易被髮現,因此也非常負責的把我的罰款退回了。
  《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澳大利亞的盲道、特殊人群停車位等等都屬於公共設施,一旦出現規劃錯誤,政府部門是要負責的。
  胡方:公共設施出了錯,政府負不負責?在澳大利亞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在幾年前,澳大利亞悉尼有一個路口因為標識錯了,導致車輛在路過這個路口的時候錯誤轉向,道路交通管理局在沒有發現這個原因之前向很多司機開出了罰單,但是當發現這個錯誤是由於標識引起之後,交管局向所有在這個路口被錯誤罰款和扣分的司機退款以及把這個分數補上去,得到了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
  而在去年新南威爾士州的火車站輪渡碼頭的標識牌更新上,交通廳方面又出現了一些不應該的錯誤,在悉尼最繁忙的火車站市政廳車站,兩個站台1號站台和2號站台的標識牌所要開往的方向錯了。雖然事情不大,但是畢竟會為旅客帶來不小的困擾,當時車站的管理方呼籲所有的旅客請忽略一號站台和二號站台的錯誤標識。但是同時,澳大利亞的媒體也向新南威爾士州交通廳進行問責和發難,詢問新州的交通廳長這些新的標識牌到底花了納稅人多少的錢,而錯誤的標識牌已經懸掛了多久。有一些問題的解決是亡羊補牢,而更多的是防患於未然。
  同樣還是在這個市政廳火車站,最近幾天在進行一個大改造,這次改造明顯把盲道從月臺的邊上往裡邊挪進了很多,雖然在此之前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殘障人士因為靠月臺邊太近而跌落月臺的事件,但是畢竟防患於未然,這樣的公共設施改造值得稱贊。
  美國是否也有類似的例子呢?《全球華語廣播網》美國觀察員龐哲介紹:
  龐哲:美國交通公共區域或服務性區域標誌都非常清楚準確。很多律師專門挑政府的錯,跟政府打官司,所以導致政府非常審慎小心。但是因為一些道路交通燈比較少,拐彎處比較急,沒有安裝反光鏡,同時也沒有減速標準,導致行人過馬路出車禍事件,政府還是被民眾告上公堂的案件還有一些。
  最近一項統計顯示,根據各州不同的交通法案相關統計顯示,也有民眾狀告政府管理不周全的案件。例如政府為促使車輛減速,在需要減速的區域設立凹凸路障,導致了很多民眾行車或者殘疾人行路不方便引起公訴。也有政府修路封閉一些道路,導致民眾繞道而行,民眾不爽告上公堂。還有車禍導致死亡事件之後,家屬狀告政府在管理交通秩序方面有欠周全也引起公訴等等。但是真正勝訴的非常少,因為政府和交通機構都有相當有實力資深的律師,而一般為民眾因交通事故打官司的律師往往資歷一般,費用和收入也不是那麼誘人,而且勝訴的把握也不是很大,所以認真程度有限,很多官司雖然告上去了,最後不了了之。  (原標題:信號燈異常導致交通事故 司機狀告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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