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度假村內建別墅群 占地均為水源保護區
  2014年11月6日消息,深圳,一次向省紀委巡視組的實名舉報,意外揭開了南山區西麗湖度假村內的違建真相。昨日,南都記者披露的位於國家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已被全部拆除,但在調查此事的同時又發現度假村內37棟別墅同樣位於水源保護區內,且未取得正規報建手續。作為度假村配套用房,相關部門雖給這些別墅發放有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但要求度假村必須儘快取得報建手續,且禁止別墅作為經營用途,否則將被視作違法建築。而度假村負責人稱,因經營困難,為保證公司生存,只能先將部分別墅對外營業。圖片來源:CFP視覺中國
  連續施工3天后,昨日傍晚,位於南山西麗湖度假村左側深處的一棟兩層違法建築被全部清拆。
  西麗街道執法隊負責人介紹,這棟違建占地約539平方米,高約9米,為兩層鋼架臨時建築。執法隊前期調查發現,該地塊位於度假村紅線範圍內,上世紀80年代建有一處800平方米的鐵皮房,作為娛樂場所,但2005年就已停用。去年11月,度假村在未取得合法手續的前提下,對其進行翻新重建,屬違法建築。
  對於該棟違建的用途,西麗湖度假村負責人李躍生表示,因目前辦公場所狹小破舊,公司打算在涉事地塊建一座兩層高的辦公用樓,並非舉報人所稱的要建“私人會所”。但因未取得報建手續,今年2月份便被執法隊叫停。
  37棟別墅無正規手續
  除被拆除的違建外,南都記者昨日調查發現,位於度假村東北角的鬆林山莊內,存在無正規報建手續的別墅達37棟,總面積約1萬平方米,均位於國家二級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南山住建局去年印發的一份“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示,這些別墅於2009年動工,2012年左右建成,並非此前度假村工作人員所稱的歷史遺留建築。
  讓人意外的是,規模如此之大的別墅群,目前仍未取得正規報建手續,只拿到南山住建局及市規土委第二直屬管理局這兩個部門的臨時建設許可證。
  根據南山住建局出具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這些別墅盡可作為度假村配套用房使用,不得作為經營用途,“如改變使用功能,將視作違法建築處理”。市規土委第二直屬管理局出具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則強調,許可證使用期限為730天,同時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正規報建手續。
  別墅目前正對外營業
  雖然主管部門嚴禁別墅轉作經營用途,但舉報人曾先生提供的圖片顯示,鬆林山莊門口有轎車出入,他因此質疑別墅被作為私人豪宅享用。對此,度假村負責人李躍生承認,部分別墅目前正對外出租,客戶均為來此度假的游客,但絕非私人住宅。
  李躍生稱,鬆林山莊此前被稱為“鬆林別墅”,原本存在部分建築,後因度假村賓館容量不足,導致接待游客能力受限,因此將鬆林別墅內改建成鬆林山莊,並新修37棟別墅。游客對別墅的租期通常不固定,短則一個月,多則一兩年。對於目前的租金額,李躍生則拒絕透露,“每個人的租金都不一樣,視具體情況而定,只要談下來大家都能接受,就可以簽租賃協議。”
  度假村系行政劃撥用地
  據2007年8月簽署的一份三方協議顯示,西麗湖度假村所在地塊系行政劃撥用地。2007年1月1日,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深投控”)將該地塊租賃給度假村使用,租期20年,租賃價格為每年每平方米0 .4元。度假村目前面積為48萬餘平方米,核算後度假村每年需向深投控支付19.4萬元租金。其中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深投控才開始收取。
  舉報人曾先生在寄給省紀委巡視組的舉報信中也提出質疑,西麗湖度假村本是行政劃撥的公共旅游用地,為何會以遠遠低於市場的價格租得該地塊?
  昨日,度假村負責人李躍生對此回應稱,作為西麗湖度假村的母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深旅股份”)原名為深圳旅游集團,2006年經改製成為一家私營企業。作為一家私營企業,深旅股份曾向政府提供近10萬平方米的用地,用於政府的重大項目建設。為彌補損失,相關部門答應以廉價租金將此地塊租給深旅股份。
  李躍生出具的一份“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文件中顯示,市政府辦公廳曾要求市規土委酌情減輕收取深旅股份租賃用地的資金。
  文字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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