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劉志月 法制網通訊員 王田甜
  在民營美容整形醫院鼻部整形失敗,又到知名醫院進行兩次鼻部整形修複重建術,因對術後效果不滿意,多次到醫院吵鬧,併發展至暴力傷害。記者今日從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1984年2月出生的王某,初中文化,無業。因在一家民營美容整形醫院鼻部整形術失敗,2008年初,王某到一家知名醫院整形美容外科尋求幫助。根據病人情況,主治醫生葉某在告知手術風險後,於2008年5月2日為其進行鼻部整形修複重建術。
  一年後,王某又找到醫院,表示對修複手術的效果並不滿意,要求重做。葉醫生認為,再做一次手術外觀不會有太大改變,而且手術風險較大,建議王某不要再做。但王某堅持重做。
  2009年11月4日,葉醫生再次為王某行鼻部整形修複重建術。術後,王某仍不滿意,多次到美容外科門診室糾纏、吵鬧、恐嚇其他患者,用紅油漆在門診室的牆壁、門上書寫侮辱性文字,打砸電腦、印表機等辦公用品,用斧頭砍門窗、天花板、病床、窗帘等,導致醫院物品損失萬餘元,嚴重破壞診療秩序,影響醫院聲譽。
  2012年3月27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被告人王某獲得該醫院人道主義補償金3萬元。按照協議第三條規定:“患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到醫院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糾纏騷擾相關醫護人員。”
  但王某在收到補償金後,仍多次到醫院打砸。
  這家知名醫院美容外科醫生徐某因曾勸阻王某鬧事,被王某記恨在心。2012年5月20日,王某指使不法人員尾隨步行上班的徐醫生,併在武漢市硚口區寶豐路一家蛋糕店門前將徐醫生打倒在地,將其眼鏡打碎,造成其左側頭部枕後區皮下水腫及腰部、腿部大面積淤青並伴有血尿、蛋白尿。經鑒定,徐醫生是輕微傷。
  經警方調取監控錄像偵查,王某因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出來後,王某仍不知悔改,繼續暴力“醫鬧”。2013年8月16日,王某又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9年11月起,王某用移動電話給主治醫生葉某發送侮辱、威脅性質的短信500餘條,向醫生敲詐勒索錢財,多次攜帶匕首、可疑液體跟蹤至葉醫生及其近親屬家中,揚言欲傷害其父母、妻子、女兒,致使葉醫生長時間不能正常上班,不敢回家與親人團聚,極大幹擾了醫生個人的工作、生活。
  因王某與醫院的糾紛愈演愈烈,對醫院秩序和醫生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今年1月17日,王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民警抓獲。4月14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硚口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為發泄心中不滿,多次到醫院打砸,隨意毀壞公共財產,毆打、恐嚇他人,擾亂公共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審理期間其自願認罪,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王某多次打砸醫院且致一人輕微傷,具有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
  今年7月16日,硚口區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一審宣判後,王某認為量刑過重,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武漢中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原審根據上訴人王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在法定刑幅度內對其量刑適當,上訴人稱原判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11月14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法制網武漢12月2日電  (原標題:80後女子不滿鼻部整形暴力“醫鬧”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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